公告專利局受理「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(MÜST)『無線廣播電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』、『營利性實體廣播電臺於網路之同步播送』使用報酬率案」之審議結果
- 發布日期: 107 年 08 月 10 日
發文字號:智著字第10716007951號
主旨:公告本局受理「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(MÜST)『無線廣播電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』、『營利性實體廣播電臺於網路之同步播送』使用報酬率案」之審議結果。
一、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1項、第4項及及106年7月26日廣商益字第106023號之申請書辦理。
二、旨揭之使用報酬,審議結果如下:
(一)營利性電臺:
1、全國性廣播電臺:
(1)全國性調頻網:每一廣播網70萬元。
(2)全國性調幅網:每一廣播網35萬元。
2、中、小功率調頻廣播電臺與調幅廣播電臺:
(1)中、小功率調頻廣播電臺(詳附件對照表)。
(2)調幅廣播電臺:現行調幅廣播電臺未有音樂台、綜合台費率,故予以刪除(詳附件對照表)。
(二)營利性實體廣播電臺於網路之同步播送:依該年度實體廣播電台公開播送授權金總額之三分之一為計算,最高不得逾新台幣15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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